田登为郡守
《古今谭概》〔明代〕
田登作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,于是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。值上元张灯,吏揭榜于市,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故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本此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田登担任郡守时,恼怒别人触犯他的名字,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,于是整个郡的人都把“灯”叫做“火”。正好遇上元宵节张挂灯笼,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,说:“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。”所以俗语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源于这件事。
注释
作:担任。
笞(chī):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。鞭打,鞭笞,用竹板抽打。
举:全。
州:此指郡。
皆:都。
谓:说。
值:遇到。
上元:农历正月十五,元宵节。
揭榜:张贴告示。
许:允许。
本此:源
简析
此文以田登忌讳自己名字导致“灯”被改称为“火”,并在上元节放灯时闹出“放火三日”笑话的情节,讽刺了那些滥用权力、专制独裁、讳疾忌医的统治者。田登因个人喜好而禁止他人提及与其名相关的词语,不仅体现出其狭隘与专制,更揭示了权力被滥用时可能带来的荒谬与混乱。这则故事警示人们,权力的行使应以公众利益为重,而非满足个人私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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