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君子立身事主,既名知己,则当竭尽智谋,忠告善道,销患于未形,保治于未然,俾身全而主安。生为名臣,死为上鬼,垂光百世,照耀简策,斯为美也。苟遇知己,不能扶危为未乱之先,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;钓名沽誉,眩世骇俗,由君子观之,皆所不取也。
盖尝因而论之:豫让臣事智伯,及赵襄子杀智伯,让为之报仇。声名烈烈,虽愚夫愚妇莫不知其为忠臣义士也。呜呼!让之死固忠矣,惜乎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——何也?观其漆身吞炭,谓其友曰:“凡吾所为者极难,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而怀二心者也。”谓非忠可乎?及观其斩衣三跃,襄子责以不死于中行氏,而独死于智伯。让应曰:“中行氏以众人待我,我故以众人报之;智伯以国士待我,我故以国士报之。”即此而论,让馀徐憾矣。
段规之事韩康,任章之事魏献,未闻以国士待之也;而规也章也,力劝其主从智伯之请,与之地以骄其志,而速其亡也 。郄疵之事智伯,亦未尝以国士待之也;而疵能察韩、魏之情以谏智伯。虽不用其言以至灭亡,而疵之智谋忠告,已无愧于心也。
让既自谓智伯待以国士矣,国士——济国之士也。当伯请地无厌之日,纵欲荒暴之时,为让者正宜陈力就列,谆谆然而告之曰:“诸侯大夫各安分地,无相侵夺,古之制也。今无故而取地于人,人不与,而吾之忿心必生;与之,则吾之骄心以起。忿必争,争必败;骄必傲,傲必亡”。谆切恳至,谏不从,再谏之,再谏不从,三谏之。三谏不从,移其伏剑之死,死于是日。伯虽顽冥不灵,感其至诚,庶几复悟。和韩、魏,释赵围,保全智宗,守其祭祀。若然,则让虽死犹生也,岂不胜于斩衣而死乎?让于此时,曾无一语开悟主心,视伯之危亡,犹越人视秦人之肥瘠也。袖手旁观,坐待成败,国士之报,曾若是乎?智伯既死,而乃不胜血气之悻悻,甘自附于刺客之流。何足道哉,何足道哉!
虽然,以国士而论,豫让固不足以当矣;彼朝为仇敌,暮为君臣,腆然而自得者,又让之罪人也。噫!
译文
士人君子要建立功名,侍奉主人,既然被称作知己,那就应当竭尽智谋,诚恳地加以劝告,巧妙地加以开导,在祸患还未显露时就消除它。在动乱发生之前保住社会的治安,使自己不受损害,主人没有危险。活着是著名的忠臣,死后做高尚的鬼魂,流芳百世,照耀史册,这才是完美的士人。如果遇到知己,不能拯救危难于动乱之前,而在事情失败之后才去献身自尽,沽名钓誉,迷惑世人,夸耀于社会,这在君子看来,都是不足取的。
我曾经因此评论过豫让。豫让做智伯的家臣,等到赵襄子杀了智伯,豫让为他报仇,名声显赫,即使是平民百姓,也没有一个不知道他是忠臣义士的。唉!豫让的死当然可以称为忠了,可惜,
这是方孝孺的创作的一篇论史散文。文章标新立异,从传统儒家思想出发,对豫让进行了批评。这篇散文旨在说明不能“扶危于未乱,而捐躯于既败者,不足以当国士”的道理。
方孝孺对豫让的评论,则别有卓见,既深于司马迁的认识,又无矫枉过正之偏颇。他认为,真正的忠臣烈士应以国家的利益为重,具有改治远见,敢于犯颜直谏,防患未然;而不应计较个人恩怨,或在祸患发生之后,凭血气之勇,怀死名之义,以沽名钓誉。据实说理,剖析透彻,评论抑扬得体,颇有见地,文章层层深人,具有很强的逻辑性。
首段提出“士君子立身事主”的准则,以为中心论点而提拿全文:“当竭尽智谋,忠告善道,销患子
豫让,战国时晋人,先为晋大臣范氏、中行氏的家臣,赵简子灭范氏、中行氏后,改事智伯,“智伯甚尊宠之”。赵襄子(赵简子之子)灭智伯,“漆其头以为饮器”。豫让逃往山中,改名换姓,立誓“我必为报仇”他一次行刺未成功,于是以漆涂身,改变形貌,又吞下炭块,使声音变哑。第二次埋伏在桥下行刺赵襄子,仍未成功,被捕,自杀而死。事见《史记·刺客列传》。这篇文章即是方孝孺对豫让的评价。
参考资料:完善
越中山之大者,若禹穴、香炉、蛾眉、秦望之属,以十数,而小者至不可计。至于湖,则总之称鉴湖,而支流之别出者,益不可胜计矣。郡城隍祠,在卧龙山之臂,其西有堂,当湖山环会处。语其似,大约缭青萦白,髻峙带澄。而近俯雉堞,远问村落。其间林莽田隰之布错,人禽宫室之亏蔽,稻黍菱蒲莲芡之产,畊渔犁楫之具,纷披于坻洼;烟云雪月之变,倏忽于昏旦。数十百里间,巨丽纤华,无不毕集人衿带上。或至游舫冶尊,歌笑互答,若当时龟龄所称“莲女”“渔郎”者,时亦点缀其中。
于是登斯堂,不问其人,即有外感中攻、抑郁无聊之事,每一流瞩,烦虑顿消。而官斯土者,每当宴集过客,亦往往寓庖于此。独规制无法,四蒙以辟,西面凿牖,仅容两躯。客主座必东,而既背湖山,起座一观,还则随失。是为坐斥旷明,而自取晦塞。予病其然,悉取西南牖之,直辟其东一面,令客座东而西向,倚几以临即湖山,终席不去。而后向之所云诸景,若舍塞而就旷,却晦而即明。工既讫,拟其名,以为莫“豁然”宜。
既名矣,复思其义曰:“嗟乎,人之心一耳!当其为私所障时,仅仅知我有七尺躯,即同室之亲,痛痒当前,而盲然若一无所见者,不犹向之湖山,虽近在目前,而蒙以辟者耶?及其所障既彻,即四海之疏,痛痒未必当吾前也,而灿然若无一而不婴于吾之见者;不犹今之湖山,虽远在百里,而通以牖者耶?由此观之,其豁与不豁,一间耳。而私一己、公万物之几系焉。此名斯堂者与登斯堂者,不可不交相勉者也,而直为一湖山也哉?既以名于是义,将以共于人也,次而为之记。